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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空紀 第四百三十四章 鳳仙

作者:嘯寂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4-04-14 2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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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不厭詐’之理,吾明;雖然吾一直係行伍之中,卻從未真正上過疆場,此次,可以以呢種方式,與真正的‘將士’們交鋒一把,亦不算輸,吾心服矣!”

守臣向王丹行了一禮,對他能解開他的“心結”表示感謝。

“如此,吾哋就可以真正‘化敵為友’否?”

麵對守臣這樣的請求,王丹一時還冇轉過彎來,總覺得這傢夥變立場太快,很不合情理,出於謹慎,一時也不敢直接,隻是說道:

“能否能友,尚未可知;但從今日起,吾之雙方,都係呢世間,少著一敵,卻是實著!”

聽到這樣的回答,守臣很是開心,再一次施禮說道:

“小人不才,得先生一句‘非敵’,亦自感激不勝。願於未來,有用著吾之處,儘管開言,吾自將傾儘全力,萬死不辭!”

其實,守臣這時心裏想的是:“求職工作不能停!要想報複,隻能長久計議,但首先得搭上合適的快車,纔有可能啊!”

麵對守臣的再次請求,王丹心想,我也隻不過是來履約的“臨時工”,項目一完,也就走了。至於這個人,對華氏上下顯然是熟悉得很,又有一定人脈,將來或者在什麽時候,能夠用得上呢?暫且留一手吧!

“大人客氣!還請多多指教!”

於是,王丹與守臣,在這個不可能的衙將生辰酒會上,以酒會“友”,結成了一個簡單的臨時同盟。

華臣酒醉早歇,並不知就在他出錢擺的宴席之上,已有兩個各存“異心”的華氏族中之人,為將來華氏一族走向“下坡路”,挖下了第一“鏟”。

當時的宋國國君,正沉溺於紅毛夫人的“美色”當中,而不能自拔;以至於民間許多想攀龍附鳳的人,偷偷找了些植物染料,把自己身上的所有毛髮,也都一通塗染,希望能有“上行下效”的效果,也藉此“紅”起來。

而這樣的潮流,也就平空把一種植物給炒熱了:

“鳳仙花”。

原本,這隻是放在藥店和農家作醃菜的普通家常材料,和雪裏蕻、冬瓜、蕎頭一樣,隻因花開紅豔動人,也作盆栽美化庭院之用,但因其染色的特殊功能,也就成了在宋國炙手可熱的一種美容用植物。

“要想紅,一點紅!急性子,能發紫!大紅大紫就來此!走過路過莫錯過!上好鳳仙花籽,一栽即活,澆水能旺門庭!快來買,快來眙!”

滿街叫賣鳳仙花的商戶,也是越來越多。

漸漸的,這種風潮,不僅是在宋國,連周圍一圈的衛國、魯國、郯國、鄭國、陳國,甚至連稍遠的吳國,民間女子都把這種風潮給帶動了起來。

好色之風一起,還真是刹也刹不住。

“寧可腹中無一兩,亦要麵上塗半斤!”

當時的女子愛美瘋狂程度,遠遠超過了今人的想象:就算是一天隻吃一頓飯,這臉上的美容用品開銷,是一餐也不能少的。

“顏值就是生產力。”

在當時,這話是真的有效———或者於今天,也有部分人,相信說“顏值即正義”,也有異曲同工之意吧!

為了能讓自己更美,時人用儘了辦法;這就肥了“造父”的宋國分支商隊。

本來,“造父”經商,本屬為了“救親”的臨時舉措,可是這“王丹一家人”,已經平安回到了郯國,按理說,這“造父”的商隊,也應該完成了他們的“曆史使命”,可以回去本原,該種地的種地,該當兵的當兵。

但是,這人性趨利,讓這些“灑”得出來,卻遲遲“收”不回去的商隊和祐隊們,一個二個,都學會了“拖遝”之術:有說“生病了不能回”的;有說“宋國商製製定,商戶登出手續繁瑣在辦當中”的;還有說“商隊中有人娶了宋國女子,婚後雙方就定居宋國不想遠嫁到郯國”的……總而言之,都不想回。

不回也就不回吧,羊斟給他們一個條件:收集資訊的職能不能少;交回贏利百分之五十的規矩不能破;另外,當有新的任務時,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不用宋國那邊讓他們“銷戶”,他這裏會親自“銷戶乾淨”。

能掙到錢,這些“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屬下們,也就私自達成了一致:“聯防聯守”。

他們的利益,是在宋國能掙到更多;而麵對郯國的親人為質,他們也不可能不顧念親人的死活,所以必須團結起來,以一致的態度和措施,麵對將來的各種可能:不管是來自宋國、郯國,亦或是其他方麵的。

這一次,當王丹說要去宋履行完他對向戌的承諾的時候,羊斟就已將“輔助他”的任務秘密分發了下去,也就是說:宋國的每一個“造父”屬下的商戶、祐隊,都可以隨時為王丹所用。

而“鳳仙花”的生易,則是這一段時間裏,被“造父”做到“壟斷”的招牌生意,以致於宋國自有商戶,都對這群本來就不講“商德”的“造父”們,把這一株破花花草草的價值抬到天價,成為“奢侈品”,導致藥店的藥品價值上抬,百姓更是連這種醃菜,都吃不起了。

看到他們金無數,宋國本地商戶實在是看不下去了,深為不。於是,他們也要聯合起來,共同發起針對“鳳仙花”到底是“植物”、還是“金物”的鬥爭,而這種論辯,居然給高抬到了要請管理商戶市場的衙門長官出麵來調停的程度。

“造父”擅長用錢,用大量的金錢搞定“衙門”是他們慣用的伎倆,但關鍵是每每應驗,屢試不爽。

所以,宋國本地商戶發現,“公事公辦”根本就不成;於是也就有樣學樣,讓大家一起湊錢,也去給官家塞錢,看看能不能把“正義”買回來。

官家一看,這兩邊都有錢送,更是高興得不得了:冇想到,官俸雖少,可是這“當裁判”,都能掙到這麽多錢,真是何樂而不為呢?於是,他們就開始了更加“糊塗”的“判案”,兩邊都說好話,兩邊都收錢,但這事兒,就是不辦。

用腳後跟都能想明白,要是這“是非”真得給斷明白了,這些官員以後,還拿什麽來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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