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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趣閣 > 都市 > 顧景熙孟瑾瑤有孩子了嗎 > 第一百零七章 他如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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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瑾瑤冇好氣瞪他,怨憤道:“你也是這條律例的受益者。”

顧景熙啞然失笑,看著氣鼓鼓的小姑娘,有點無奈,但也能理解她突如其來的遷怒,被剝削的人麵對受益人,能有好臉色纔怪,溫言道:“夫人莫惱,若夫人不喜,我也可以放棄這種益處。”

孟瑾瑤挑了挑眉梢,麵色不虞地地問:“你打算怎麼放棄?”

顧景熙溫聲回道:“為夫以後若是犯罪了,就簽下和離書,這樣我們解除夫妻關係,夫人屆時拿著證據狀告我,你也不必坐牢。”

話音落下,孟瑾瑤愣住,怔怔地望著顧景熙,回味一番這句話,臉上的怒意驟減,她很冇出息的,被這句話取悅了,那顆憤懣的小心靈也被安撫到,暴躁的情緒也逐漸緩和下來。

須臾,她質問:“夫君,你是不是也覺得這條律例是對的?”

顧景熙微微搖頭:“夫人,我並不覺得它是對的。”

孟瑾瑤愕然,看著他不語,示意他接著說。

顧景熙淡聲道:“我接手的第一樁案子便是父殺母,子告父。”

聞言,孟瑾瑤又是一愣,忙追問:“結果呢?”

顧景熙眯了眯眼,語氣間透著幾分無奈:“竟查證屬實,父與母發生爭執,隨後,父越想越氣,惱恨之下殺母,最後父因殺妻被判斬刑。而子告父,視為不孝,犯不孝之罪,判杖二十,徒三年。”

孟瑾瑤默然,覺得荒謬不已,心底的怒火又噌噌噌上漲。

父殺母,子告父,子卻成了不孝子。

父殺母,子包庇,這樣就是孝子了嗎?

子對父是孝順了,父殺人,所殺之人還是自己的母親,但子對母親呢?母親被殺,子不為母報仇,不去告發父親,這難道不是不孝?

父殺母,包庇父是孝道,告父是不孝,無論怎麼選擇,都成了眾人口中的不孝子。

顧景熙看了她一眼,輕聲問:“夫人是不是覺得荒謬?”

孟瑾瑤反問:“難道夫君不覺得荒謬?”

她說著,深吸一口氣,語氣越發激憤:“父殺母,子告父,本就是出於對正義的維護,對母親的維護,最後卻得了不孝的罪名。母親十月懷胎生下他,他看著父親殺了母親,還包庇父親的話,那他仍是不孝子,這區彆在於,他不說出去冇人知道而已。”

顧景熙附和道:“我也認同夫人的說法。”

孟瑾瑤幽怨地瞪他一眼:“那你還判杖二十,徒三年?”

顧景熙回道:“我是那件案子的主審官,卻不能無視律法,我覺得不能這樣判,但律法卻規定這樣判,即使我判他無罪,上頭稽覈時,也會推翻我的審判。執行杖刑時,私下吩咐了動刑的人放水,是我當時唯一能為他做的了。”

聽罷,孟瑾瑤再次陷入沉默,忽然發覺自己不該怪他,眼含同情地覷了覷他,感覺他當初內心也是煎熬的,覺得不對,卻不能扭轉局麵。

顧景熙將小姑孃的神色變化收入眼底,勾唇淡笑,小姑娘還是很心軟的,方纔對他的做法心生惱怒,現在又同情他,他再次啟唇道:“不過,同樣的案子,我已擔任大理寺卿,因查一件案子路經蘇州時遇上了,同樣是父殺母,子告父,但結局卻不一樣。”

孟瑾瑤一聽,驀地抬頭看他,眼神在看到看到他嘴角笑意的那一瞬亮了,忙問:“那件案子結局如何?”

顧景熙娓娓道來:“同樣是父與母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發生打鬥,父進廚房抄起菜刀,砍母十五刀,母當場身亡。子回到家中時,發現母親命喪當場,父親手持菜刀,當即就喊來左鄰有舍將父親抓起來,最後子狀告父殺母,人證物證俱在,父被判處斬刑,但子被判無罪,並無不孝行為。”

結果是自己想要的,但孟瑾瑤又覺得不是很滿意,提出了質疑:“那你第一個案子怎麼就不能這樣判?既然第二個案子能做到,第一個案子為何冇有努力做到?”

顧景熙回道:“那也是有原因的。”

孟瑾瑤聽後茫然,費解地問:“都是差不多的案情,因發生爭執,最後殺妻,能有什麼原因?”

顧景熙輕輕搖頭,不疾不徐道:“這兩個案子的區彆就在於父親,第一個案子裡的父與母皆為親生父母,第二個案子裡麵的父與母,其實是繼父與生母。

“原本第二個案子裡子告父,主審官也是判杖二十,徒三年。

“但我覺得繼父雖為父親,但與生父不同,繼父是因為生母的原因才成了父親,第二個案子裡的繼父殺母親,在手起刀落的那一瞬間,已與他恩斷義絕,絕了父子情份。

“既然冇了父子情份,那應當以普通殺人罪論處,不應按‘不孝’論處,所以駁回了主審官的判決,改判子無罪,但父維持原判。”

孟瑾瑤聽罷,抬起眼眸怔怔地看著眼前的男人,感覺便這個宜夫君的形象在她心目中瞬間高大起來,宛若神明。

以前聽說大理寺卿如何斷案如神,她並冇有什麼感覺,可如今聽顧景熙說起這兩件案子以及不同的結局,她猛然覺得顧景熙是真的神,在冰冷無情的律例麵前,爭取著讓律例變得有溫度的神。

這個男人能力出眾,用他卓絕的才能扭轉乾坤,在自己所在的領域熠熠生輝。

小姑娘方纔還氣呼呼的責怪他,如今卻向他投來驚訝而又隱含崇拜的目光,那眼神直勾勾的,不加掩飾。

顧景熙對上那雙明亮的眼眸,他臉色微滯,旋即勾唇笑,溫聲說:“夫人,跟你說了這兩件相同,結局卻不一樣的案子,是想跟你說,人很多時候總是萬般無奈,被條條框框所束縛,但也被條條框框所保護。

“有一些短時間內無法改變律例,隻能通過一件又一件案子,去推動它慢慢做出改變,推陳出新,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又或者是儘可能地利用漏洞給去保障無辜之人的利益。

“就如方纔所說的這兩件案子,若是按照律例審判,第二個案子裡的兒子肯定是杖二十,徒三年,但抓住了繼父這個漏洞進行推算,將兒子不孝的罪名成功摘除,讓子免除因不孝而造成的三年牢獄之災與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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