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筆趣閣 > 其他 > 洪荒:吾乃輪迴道尊 > 第202章 鴻鈞:一切變數緣由竟是蘇辰?

-

第202章

鴻鈞:一切變數緣由竟是蘇辰?

混沌。

紫霄宮。

鴻鈞衣著無極道袍,頭戴無極冠,高坐於九彩祥雲之上,他頭頂著一輪殘缺不全的造化玉碟,垂落億億萬道大道規則偉力,散發著玄之又玄的氣息。

他睜開雙眼。

那雙古樸而明亮的瞳孔透露著一絲灰白,看不到一絲一毫的情緒波動,也感覺不到一分一縷的生命氣息。

冇有時間、冇有空間。

冇有過去,冇有未來。

“唰!”

鴻鈞的雙眼越過重重空間,穿過重重壁壘,直接落在了血海上空那一道頂天立地、絕代風華的黃色身影之上。

“後土竟然提前數十個元會補全地道?”

對於地道出世。

鴻鈞內心就算有些震驚,但麵色仍是冇有絲毫變化,就如機械一般。

此時此刻。

他作為天道代言人。

在感受到後土補全地道,洪荒世界天地越發完善,萬靈開始充滿希望,天、地、人三才主宰並行,對於自己而言,也是受益無窮。

下一刻。

鴻鈞的目光落在血海上空另一旁的蘇辰身上。

他已知道後土跟蘇辰之間的關係,同時也推算出地道提前出世,正是蘇辰的手筆!

“不愧是跟盤古同宗同源的輪迴紫蓮所化,在短短七八十個元會裡,竟然成長到如此恐怖的地步,甚至還悄無聲息逆改了天定大勢!”

在無數元會以前。

鴻鈞就已經注意到蘇辰,但一直冇有將他放在心上。

對於他而言。

自己的對手至少也是魔祖羅睺那般存在,一介區區螻蟻,又有何資格當自己的對手?

誰曾想到。

這纔過去多久?

他不但已經突破混元金仙圓滿,同時還已執掌‘大道規則’,以混元金仙之能卻擁有混元大羅金仙的戰力。

最不可思議的是。

蘇辰作為地道欽定輪迴道主,天道對地道製定的大勢,竟然全部都是由他改變!

真是了不起!

哪怕鴻鈞作為天道代言人,使命是要壓製地道,甚至打壓蘇辰,可在得知他這些年所取得的成就之後,內心仍是忍不住讚歎。

“嗯?”

就在鴻鈞注視著蘇辰之時,突然感知到女媧斬出‘自我屍’突破到混元二重天,不由得望向了媧皇宮。

“竟然這麼快就斬出‘自我屍’了?”

《斬三屍》之法是他以自己傳承仙道法則所創,隻契合自身。

傳承其他大道法則的先天神聖,想要斬出善惡二屍比較容易,但想要斬出‘自我屍’,除了要認清自我,還要感悟七情六慾,纔有機會成功。

在天道的預示中。

三清、女媧、接引、準提六名弟子,隻有走‘無為之道’的太清老子,纔有一定機會斬出‘自我屍’。

誰曾想到女媧剛剛證道成聖不久,就成為了第一個斬出‘自我屍’的存在。

這真是讓人出乎預料!

“唰!”

下一刻。

鴻鈞目光望向了崑崙,又看向了須彌山。

“既然蘇辰逆改天道對地道製定的大勢,那就讓他們提前證道成聖,看看他還有何辦法阻擋天道主宰洪荒!”

“嗡!”

當鴻鈞收回目光後,他催動了頭頂的造化玉碟,垂落無窮鴻蒙之氣,在至高無上、神聖偉岸的天道意誌加持下,向著崑崙與須彌山而去。

…………

萬壽山。

五莊觀。

自從上一次蘇辰來訪,將改良後的《斬三屍》之法傳給了鎮元子,他就一直都在閉關修煉,期望能斬出‘自我屍’三屍合一證道混元。

但很可惜。

鎮元子的‘道’在地道。

而鴻鈞成為天道代言人後,《斬三屍》之法就成為了證得天道聖人之法,他想要斬出‘自我屍’的難度,比三清他們難了不止萬倍!

“轟隆隆!”

就在鎮元子繼續閉關之時,天穹突然徹響後土向大道立誓,以自身補全地道,完善洪荒天地的法旨。

“後土娘娘慈悲!”

望著血海上空那一道頂天立地,仁愛眾生的偉岸身影,鎮元子恭敬起身行禮。

“嗡!”

下一刻。

他的伴生至寶‘地書’光華暴漲。

無邊地道偉力迸發而出,向著那一道頂天立地,仁愛眾生的黃色虛影加持而去。

“地道在後土娘孃的捨身補全之下終於出世,那我的證道機會是不是要出現了?”

見到自己伴生至寶‘地書’所展現的震撼場景,鎮元子內心充滿了期待。

“蘇辰道友曾說過,我作為地道欽定聖人,想要證道成聖,必須要償還道祖鴻鈞聽道因果,然後廢除善惡二屍本源。”

“唯有這樣,才能順利進入地府,讓蘇辰道友全力助自己輪迴轉世!”

“可是我該如何償還道祖鴻鈞聽道因果呢?”

鎮元子思忖起來。

“有了!”

很快。

鎮元子雙眼一亮。

“當初道祖鴻鈞講道,是為了教化洪荒眾生,我隻是一個普通紫霄客,想要償還聽道因果,隻需為他傳道洪荒,教化萬靈即可!”

聽道因果並不是真正的師徒因果。

-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