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歲,我擁有了公司、豪車、彆墅,不是因為我是富二代,而是因為大叔愛我。
1
我叫辛嵐,是個孤兒。
本來我被一家夫婦收養,本以為會開啟我的新生活,冇想到這對夫婦卻心術不正,每天變著法折磨我為快樂。
所以我逃了出來。
流浪的日子很不好受。
我要和野狗搶吃的,去垃圾桶翻東西的時候,還被混混追著打,有時候沿街乞討的時候,還會被人踹幾腳。
每次看著衣著光鮮亮麗的小女孩被媽媽牽著手,從我身邊笑嘻嘻走過的時候,我無比羨慕。
有一天,我偷東西被逮住了。
一個五大三粗的男人像拎著小雞仔一樣拎著我。
那是我第一次見到周言旭,就是在這種狼狽的情況下。
我還不到他的大腿,他看著我,溫柔地屈膝蹲下,也不嫌棄我身上的臭味:“小朋友,先把東西還給叔叔好嗎?”
我手裡緊緊攥著的,是一個冷冰冰的東西,他們說那是U盤。
我不動。
他依然耐心勸說:“把U盤還給叔叔,叔叔給你買吃的。”
聽到吃的,我眼睛一亮,但流浪太久了,我想和他討價還價。
“我可以把U盤還給你,但是你得給我錢。”
“死小孩,你還敢和周少談條件,活膩了嗎,信不信我把你扔黃浦江去。”旁邊的壯漢粗聲粗氣地威脅我。
我怕得要死,但還是挺直了腰板。
“彆嚇她。”他的聲音溫溫柔柔,“好,你要多少錢,我都給你。”
我伸出了五個手指頭。
“五萬?”
我搖搖頭:“五百。”
五百,已經是我想象中的钜款了。
他忍俊不禁。
我在大街上的電視見過很多好看的男人,可這一刻,我覺得他是世界上笑得最好看的男人。
“你叫什麼名字?”他竟然很有耐心地問我。
我咬了咬唇:“我叫辛嵐。”
一聽到我的名字,他瞳孔驟縮,眼底似乎掀起了風暴,周身寒氣驟降。
我怕地後退一步,五百塊都不想要的時候,他卻說道:“嵐嵐是吧,要不跟叔叔一起走?”
被他牽起坐上車的那一刻,我人生命運的齒輪開始轉動。
我的人生,似乎開啟了另一個嶄新的模式。
他帶我去讀書,教我學習禮儀,請最好的老師教我琴棋書畫,並且他本人也親自輔導我商場上的爾虞我詐。
彆人的十八歲,還是青春飛揚,恣意妄為的時候,我的十八歲,卻已經是端著紅酒,和他周旋在各個酒會上。
我像是他精心打造的娃娃一樣,周身上下再也找不到當初那個邋裡邋遢的影子。
他從來不叫我辛嵐。
即便他第一次給我買跑車,第一次給我買豪宅,第一次給我創立公司,也隻是說:“我家嵐嵐,值得擁有最好的。”
他很寵我,幾乎整個周氏家族都知道他寵我。
剛進周家的時候,一堆人還暗地裡罵我是小野種,可後來,這些流言蜚語統統不見。
大家見我,都是畢恭畢敬地叫我一聲嵐小姐。
而不是辛小姐。
女孩子在豆蔻年華的時候都有崇拜喜歡的對象,我也不例外,周言旭是我人生中第一個崇拜的男人。
二十歲的生日宴上,周言旭因為高興,多喝了幾杯,他本就生的好看,染上幾抹紅暈,更是俊逸。
我將他扶到了房間。
他的房間一直除了他自己,所有人都不能進入,當然也包括我。
一開始,我認為他房間放著什麼極其秘密的東西,也就不去窺探。
可我萬萬冇想到,他的秘密是一幅畫。
準確的說,是一個女人。
床頭對麵的正前方,掛著一幅畫,畫上的女人穿著旗袍,一頭烏黑長髮披著,微微笑著看著遠方,一幅歲月靜好的模樣。
我目光落在下方,看到了兩個字。
辛嵐。
我們有幾分相似。
確切的說,我有三分像她。
那一刻,心臟似乎被人狠狠地紮了一刀。
有些我認為稀鬆平常的事情,這一刻爭先恐後地湧了上來。那些記憶像一把鋒利的尖刀,狠狠地劃開我的皮膚,將我跳動的心臟攪得稀碎。
我想起,冇事的時候,他總是一言不發地撫摸著我烏黑的長髮。
我想起,他愛給我定製各種各樣的旗袍,他喜歡看我穿旗袍的樣子。
我想起,他經常說:“嵐嵐,你要好好學習琴棋書畫,學會了……”後麵他卻不繼續說了。
現下我知道了。
我學會了,便和那個她越來越像了。
五歲那年,我偷了他的東西,他卻以德報怨,收留我、教導我。
萬萬冇想到,我能烏鴉變鳳凰,是因為叫辛嵐。
2
第二天,周言旭看到我一頭長髮變成齊耳短髮後,那雙漂亮的眼睛聚集了風暴。
我能感受到他身上鋪天蓋地的怒氣。
他叫住上樓梯的我,語氣平淡,但我知道,他此時此刻的眼神恨不得撕碎我。
“為什麼把長髮剪了?”他忍著怒氣問我。
他向來不會和我發脾氣。
即便有一次,我差點毀了他上億的合約。
他也隻是笑笑,說:“嵐嵐最重要。”
現在再回想這句話,我隻覺得諷刺,一種深刻的侮辱蔓延到我的四肢百骸。
他看著我,卻是想著另一個女人。
我隻不過是一個影子罷了。
我看著他那雙諱莫如深的眼睛。
他的瞳孔偏褐,像剛泡開的茶水,平日裡給人溫潤如玉的錯覺,但我知道,這隻是他的假象罷了。
他在商場上的手段,可稱得上狠辣。
我知道自己不該得罪他,但踏進理髮店,長髮落地的那一刻,我似乎有種報複的快感。
我裝傻,歪著頭故意巧笑倩兮,順便撩了撩短髮:“覺得長髮麻煩,加上最近流行短髮,所以我想試一試咯。”
他眸子沉如墨,身上散發出叫人膽寒的氣息。
在我以為他下一刻就會過來掐我脖子的時候,他一言不發地起身離開。
周言旭整整一個禮拜冇回來。
也不給我打電話,不給我發資訊。
我給他打過一次電話,卻是他身邊的助理接的。
他的助理說:“嵐小姐,周總出差了,還有,他說他希望你把短髮留起來。”
留起長髮,再見我?
他可真夠狠的啊。
我從喉嚨處滾出一聲笑聲,我故意問助理:“如果我不留呢?”
“嵐小姐,我希望你能聽周總的話,否則……”
否則什麼?
把我現在所擁有的一切都收回去嗎?讓我再成為流浪狗?
無所謂了。
這些本就是過眼雲煙,是他施捨給我,現在當然有權利收回。
我掛了電話,在家睡了一天,到了晚上醒來,洗了個澡,吃了點東西,畫了一個誇張的煙燻妝,踏著十厘米的高跟鞋去了酒吧。
從前,周言旭從不讓我接觸這些地方,他將我養在溫室中,生怕我沾染了汙穢。
我以為他在保護我,其實他隻不過是在保護他心中的那一份可笑的依戀罷了。
辛嵐,她到底是誰,是周言旭的初戀情人?
她,還活著嗎?
這些資訊,我一概不知。
剛進酒吧,巨大的聲浪差點將我掀翻,我站穩之後,隨便中找了一個卡座,喝了一會兒酒,便有男人過來搭訕。
我一一打發。
我以為拒絕人很簡單,但也有碰上頭鐵的。
拒絕後,他不但不走,反而坐在我身邊,身上古龍水的香水味都快把我熏暈了。
“妹妹,不要這麼冷漠嘛,既然來了酒吧,就好好玩。”他一邊說,一邊靠近我,那雙手就要撫上我的肩膀。
我一巴掌甩向了他的臉。
“啪”的聲音被巨大的聲浪和尖叫聲掩蓋過去。
男人捂著臉,氣急敗壞地捏住我的手腕:“小蹄子,彆給臉不要臉,穿這麼浪,來這裡不就給男人玩的嗎?”
“嘴巴給我放乾淨一點。”我掙紮了一下,卻冇有掙紮開。
“打了我,還想走,妹妹,你太天真了。”他拉著我就走,我試圖呼叫,但這裡魚龍混雜,誰會在意我。
我開始害怕了。
以往我被周言旭護著寵著,全然不知道外頭的險惡。
眼見就要被男人拖到外麵,我目光落在一個身材修長,穿著西裝的男人身上。